助企服提供免费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专利注册申请,版权登记申请等知产服务.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 您现在的位置: 助企服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七牛云”商标驳回复审案

    “七牛云”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2019-06-18

    申请人:空山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商评字[2018]第0000129520号《关于第23500026号“七牛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5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商标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 鉴于被告已撤销商标局引证的第9644473号“七牛QINI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并予以公告,引证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原告关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的主张成立,本案予以支持,由于该事实发生在被诉决定作出之后,属于情势变更情形,故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在一审诉讼期间,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及商标局查明的事实,商标局认为, 鉴于在一审诉讼期间,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商标局作出被诉决定的基础事实已发生变化,属于“情势变更”情形,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注册查询 商标注册 软件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商标转让 小程序开发 云服务器 企业网站建设

    本文来源:“七牛云”商标驳回复审案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助企服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884821@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助企服

    知识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