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服提供免费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专利注册申请,版权登记申请等知产服务.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 您现在的位置: 助企服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桥头四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桥头四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02

      申请人:谢梅

      委托代理人:河北诺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225348号“桥头四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商标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近似菜名“桥头三嫩”,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注册查询 商标注册 软件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商标转让 小程序开发 云服务器 企业网站建设

    本文来源:“桥头四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助企服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884821@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一篇:“妙豫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查询商标-助企服

    知识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