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服提供免费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专利注册申请,版权登记申请等知产服务.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 您现在的位置: 助企服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鑫弘瑞Xinhongrui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鑫弘瑞Xinhongrui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5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561229号“鑫弘瑞Xinhongrui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366212号、第9771701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标识使用图片等证据电子扫描件。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汉字“鑫弘瑞”与引证商标二“鑫红瑞”文字构成及字形相近、呼叫相同,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一在表现形式、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分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核定使用的纸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可与上述引证商标明确相区分。虽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颜色,但未有效地增加与引证商标一、二的区分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注册查询 商标注册 软件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商标转让 小程序开发 云服务器 企业网站建设

    本文来源:“鑫弘瑞Xinhongrui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助企服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884821@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助企服

    知识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