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服提供免费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专利注册申请,版权登记申请等知产服务.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 您现在的位置: 助企服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喝果蔬”商标驳回复审案

    “喝果蔬”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2019-05-20

    申请人: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0137521号“喝果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关于申请商标的创意说明;申请人情况介绍;申请人广告宣传资料;申请人经营及销售证明等。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无酒精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等商品上,消费者一般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注册查询 商标注册 软件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商标转让 小程序开发 云服务器 企业网站建设

    本文来源:“喝果蔬”商标驳回复审案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助企服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884821@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助企服

    知识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