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类型有哪些?
一、普通共同诉讼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为普通共同诉讼。特征如下:
(一)诉讼标的同种类;
(二)因为普通共同诉讼有若干个诉讼标的,所以其本质上是数个可分之诉;
(三)是否合并需要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
2、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二)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三)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
(四)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二、必要共同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特征如下: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二)诉讼标的同一,即只有一个诉讼标的。
(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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