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有哪些?
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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