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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21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在财产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也可用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法律对二者出资形式的要求不同。

      二、在执行合伙事务方面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不受限制。

      四、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五、与本合伙企业交易方面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可知,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六、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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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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