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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算范围及税率是什么?

  • 发表时间:2023-05-23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核算范围及税率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3大类,(1)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2)经营所得。(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不同的征税范围适应不同的税率,其中前两类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最后一类适用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1.超额累进税率

(1)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起征点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①不超过36000,税率为3%

②超过36000至144000,税率为10%

③超过144000至300000,税率为20%

④超过300000至420000,税率为25%

⑤超过420000至660000,税率为30%

⑥超过660000至960000,税率为35%

⑦超过960000,税率为45%

(2)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比例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这4种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的收入额。

(2)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3)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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