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1.担保物的占有状态不同(根本区别)
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担保物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会转移担保物的占有给质权人。
2.担保物不同
可以抵押的东西可以为:不动产、动产、权力(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质押的东西可以为:动产、权力
我们通过上面可以轻松的对比出,不动产是不可以作为质押物的。
3. 设立日期不同
《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本法第395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可以看出,在抵押中,抵押物为不动产或动产的,抵押权生效程序和时间有区别;质权则以交付质押财产为准,与抵押权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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