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

阅读:178 2020-07-06 11:10:44

商标质押是什么?

首先,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够进行质权登记,如果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权利人无法对其质权进行登记。这就要求商标权利人重视自身商标的权利状态维护,积极、合法的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避免因商标使用不当造成商标权利的丧失。其次,很多情况下商标专用权的质权登记已经成为了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一大重要渠道,那么提高商标权的担保债权数额在企业的运营及资金流动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第三,商标的使用行为也是商标品牌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规范使用商标可以有力破除因商标使用行为不当而引发的商标侵权行为,从而更好的建设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四,为了更好的维护品牌价值及企业形象,商标权利人应注重自身品牌的保护,严厉打击一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登记手续

那么基本具备以上条件后,质权人应怎样对其商标进行质权登记呢?

登记部门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或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进行办理。

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质权合同应包含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审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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