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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质审查哪些内容?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中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即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
(2)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即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六条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情况。
(3)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4)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者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会侵犯到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
(5)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失效但没有超过一年期限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当中,若商标注册申请人发现了商标申请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也进行更正并且会通知申请人。这种更正并不涉及到商标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就比如说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及颜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