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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有哪些理由?
1、注册商标不具备显著性和合法性。注册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性,那么就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根本作用。这样的商标,当然是无效的。另一方面,注册商标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不具有合法性,不合法的商标也是当然无效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简单来说,如果是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的注册,注册本身也是无效的,不可能通过无效的注册获得商标权。
3、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当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对在先使用的商标提供保护。
4、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5、违规操作的商标。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6、其他一些情形。如: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商标有效期满未及时续展、指定商品因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被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注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