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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153119号“来来语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7991号“来来LAILAI”商标、第8571888号“来来网L.AI”商标、第23520068号“来来及图”商标在全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撤销并公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