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商标撤三答辩电话13011591625

阅读:97 2023-02-22 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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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申请的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为合理使用商标资源,当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三年未使用的,或者注册商标成为核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三申请,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使用证据要求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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