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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0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利害关系人或在先权利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02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因侵犯他人在先权益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03商标撤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已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