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519775号“GONGZ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150 2022-09-13 08:46:34 来源:商评委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519775号“GONGZ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42137号商标、第46946994号商标、第26403963号商标、第32406961号商标、第35429582号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