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阅读:158 2021-12-31 09:19:41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支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债务无法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新注册公司就如何报税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成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承担责任。但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有连带关系,而是应该是同一个人,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建立方法:

子公司:由一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名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设立。

分支机构:总公司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在住所以外设立,是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子公司:公司投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单项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

分行:原则上总行对分行的投资是不受限制的。注: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分配给子公司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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