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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转让流程:
1、签定《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并支付购买定金,提供受让人资料(公司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收到受让人资料后,办理商标公证及签定转让过户所需相关文件。
3、公证完成后,向购买方传真或电邮该商标的注册证书及公证书等文件,购买方确认后付清商标余款。
4、收到全款后,寄出商标注册证原件、公证书原件等文件至购买方,并将双方签字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国家商标局。
5、国家商标局在3个月内同时向转让、受让双方下发该商标转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10-12个月下发该商标的转让核准证明。
至此,商标转让合同完成,此商标也正式转让到购买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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