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源超市未出庭应诉,张裕公司同意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调解,长城庄园公司坚持答辩意见而不同意进行调解。
商标曾遭撤销风险
记者了解到,张裕集团始创于1896年,上世纪30年代初创立了“解百纳”品牌。2001年5月8日,张裕集团提出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2年4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酒(饮料)、鸡尾酒、葡萄酒等第33类商品上。张裕集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该公司的“解百纳”品牌产品已行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销量累计突破5.32亿瓶。
根据张裕公司2011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事宜结果的公告》显示,张裕集团为该公司控股股东,自1997年成立以来其一直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同时,张裕公司在公告中称,除了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张裕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酒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下称中粮华夏长城公司)与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长城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下称烟台中粮长城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下称王朝公司)、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龙公司)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据悉,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张裕集团先后与中粮酒业公司、烟台中粮长城公司、中粮华夏长城公司、中粮长城公司、王朝公司、威龙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述6家公司可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
记者了解到,中粮酒业公司、烟台中粮长城公司、王朝公司、威龙公司曾于2002年针对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历时8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中粮酒业公司、烟台中粮长城公司、王朝公司撤回对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所提出的撤销注册申请,张裕集团无偿、无限期许可中粮酒业公司、中粮华夏长城公司、中粮长城公司、中粮长城公司、王朝公司使用“解百纳”商标,张裕集团不得解除商标使用许可,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王朝公司今后不得对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提出争议。双方后来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进行了备案。
张裕公司在上述公告中称,上述案件结束后,全国只有包括张裕公司在内的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这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消除“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使“解百纳”品牌葡萄酒市场能够健康发展。
截至记者发稿前,上述商标侵权纠纷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后续进展。(本报记者 王国浩 通讯员 杜 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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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张裕能否阻止他人续饮“解百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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