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为何吹出来的“神药”能诓骗住消费者,高军分析说,因为套路深。“这些店第一步先以免费试用,吸引消费者前来尝试。第二步,他们会‘诊断’出对方患有鼻炎,并发起‘心理攻势’,告知其鼻炎危害大,不治疗的话会加重变成癌症。第三步,由于鼻炎容易反复发作,他们会吹嘘店内的‘药品’效果,声称只要按照他们的疗程来,就可以治愈,并配合大量宣传,紧紧地抓住消费者的心理。”
“一旦消费者发现没有疗效,他们就会推脱说,是因为消费者没有严格按照疗程来治疗。”高军说,这些消毒产品是由药企生产的,消费者分不清楚其中区别,以为是药,而且产品中确实含有中药成分,有一些抑菌止痒的效果,消费者不容易识破其中套路。
记者了解到,宣城市检察院检察员为了取证,多次到三家鼻舒堂门店暗访调查并试用产品,被棉签插入鼻腔的次数多了,鼻腔甚至出了血。
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2017年6月,宣城市检察院对鼻舒堂总公司及其在宣城的三家门店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四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性能、用途有充分了解,被告经营的产品为“消字号”的消毒产品,主要为杀菌作用,并不具有治疗鼻炎的疗效。法律、行政法规亦禁止该类产品宣传或暗示疗效。四被告采用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严重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被告依法应当立即停止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向公众赔礼道歉。
为方便广大消费者对四被告提起诉讼,检察机关请求确认四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欺诈。为惩戒不法经营者,预防和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还诉请四被告支付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对其经营的产品作用进行扩大化描述,宣传其具有治疗鼻炎的功能,足以让不特定的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此产生误解,将其与药品混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欺诈,存在着耽误患者进行正规治疗的高度可能性,四被告应立即停止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并根据影响范围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经营行为,酌定四被告分别承担6000元至20000元赔偿金(由法院上缴国库)。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查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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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百年鼻炎神药”竟是消毒产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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